中国香港公司税务之公司利润来源判定条件 中国香港**推行的对从商较为有利的税收政策。中国香港与其他离岸金融中心一样,都采取本地来源税制,也就是只有在hk本地资源取得的利润,才需要向中国香港**交税。同时,中国香港**运行的税率也较低,使得内地客商纷纷注册中国香港公司,开展商业活动。 但如何才能判定中国香港公司的利润源于中国香港呢? 首先,先让我们了解下内地客商注册的中国香港公司主要涉及的税种,也就是中国香港公司利得税的情况。依据中国香港法律规定,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,并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,获得于中国香港产生,或得自中国香港的所有利润(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)的人士,包括法团、合伙商号、信托人或团体,均须缴纳税款。而非来源于中国香港的利润就算汇入中国香港也无须缴税。 对于如何判定中国香港公司的利润是否来源于中国香港,则有多项判定标准。由于中国香港实行案例法,因此对中国香港公司利润来源的判定都会参考以往的法院*判决,主要依据为以下几点:1、事实问题: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,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。利润是否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,由利润的性质,及产生有关利润之交易的性质所决定。 2、先前或次要的活动:有关运作所包括的,并非纳税人在其业务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活动,其判定的重点之一,是确定纳税人获利交易的地理位置,并将这些交易行为与其先前和次要的活动分开考虑。 3、作出决策的地点:作出日常投资或业务决策的地点,只是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须考虑的因素之一,而在一般情况下,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。 4、作业验证法:确定利润来源地的概括指导原则,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的活动,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。 也就需要准确查明产生有关利润的运作方式,并确定这些运作在何处进行。利润来源必须归结于纳税人产生利润的运作,而不是集团其他成员的运作。 5、海外业务办事处:一个业务单位可能在海外设置办事处,在中国香港以外赚取利润。但如果该单位没有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,并不代表其所有利润一定是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。 不过,在大多数情况下,假如该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点设于中国香港,而该单位又没有设立海外业务办事处,则其赚取的利润很可能被判定为需要在中国香港缴纳利得税。 6、从交Y易所得的毛利:划分一项交易的利润是否从中国香港,或中国香港以外地区所赚取,可根据该交Y易所产生毛利的地点而决定。 7、对贸易公司利润来源的判定原则:如有关买卖合约在中国香港达成,所得利润则必须在中国香港纳税;而如有关买卖合约在中国香港以外的地方达成,所得利润则不需要在中国香港课税。同样,如果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约束条款在中国香港达成,则可初步假设所得利润须全数在中国香港缴税,但在实际征税前,必须考虑其他有关事实,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。 由此可见,对于一家中国香港公司是否要在中国香港本地缴税,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。甚至很多业务细节问题,都有可能左右较终评税结果。因此,中国香港公司较初的帐务审计及税收筹划就显得至关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