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中国香港government就落实《公司条例》中国香港公司的信息查册将收紧!
新查册制度
2021年6月18日,中国香港government就落实《公司条例》下查册安排的附属法例刊宪,订明公司注册处的公司登记册须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,以及以董事、公司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士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,让公众查阅。
为保护个人隐私,中国香港公司的信息查册将收紧,其中的董事信息查阅受限较为明显——即!只能查到董事的通讯地址,而无法查到通常住址。
在新查册安排下,以往供所有查册人士查阅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的ID card number,将会被列为「受保护资料」,仅供以下7类「指明人士」申请阅览:
1、资料当事人及其授权人;2、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;3、因执行法定职能而须使用受保护资料的人士或机构;4、本港执业律师;5、本港执业会计师;6、须使用受保护资料进行尽职调查的银行、finance机构、商业机构;7、*非finance业人士,如会计或法律专业人士、地产代理或信托及公司服务持牌人。
局方指查册人士仍可阅览公司登记册上董事的通讯地址和部分ID号码,认为这两项资料连同相关董事的姓名及其公司资料,已足够让查册人士辩认有关董事身份。
新查册安排将以分阶段形式落实:
(1)**阶段:于2021年8月23日开始让公司可在其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,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予公众查阅;
(2)*二阶段:于2022年10月24日开始,公司登记册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资料,须以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。在这阶段开始后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,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。「指明人士」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预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;
(3)*三阶段:于2023年12月27日开始,资料当事人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不提供在*二阶段开始前已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资料,并以其通讯地址及部分身份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。「指明人士」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