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香港是一个税制简单、税率低的国际贸易自由港,对于中国香港离岸公司来说,每年必须交付的税只有利得税一项,所谓利得税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(即一个财政年度的净利润)而征收的。 新注册的中国香港公司在成立后的18个月左右报税,此后,每年报一次税。 凡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获得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所有利润(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)的人士,包括法团、合伙商号、信托人或团体等,均需缴税,征税对象并无中国香港居民或非中国香港居民的分别。因此,凡是中国香港公司,每年所必须要办理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向中国香港**申报利得税。 目前,中国香港为支持中小企业,特实行两级税制,具体政策要求如下: 1、中国香港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,公司净利润低于200万港币时,征税比例仅为8.25%。 2、中国香港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,公司净利润**200万港币时,一个200万港币的净利润征税比例仍为8.25%,而**200万港币部分的净利润征税比例为16.5% 举例说明:一家中国香港公司一年的营业额是5000万港币,毛利润500万港币,净利润300万港币。那么这家中国香港公司应交给中国香港税局的利得税是: 一个200万X8.25%+(300万-一个200万)X16.5%=33万港币 即中国香港公司全年净利润为300万的情况下,只需要交33万港币给中国香港税局即可,税率相当低了。 若该中国香港公司当年无经营或亏损,则*缴税,但是做账审计仍要正常进行。 中国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,向在中国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,只有于HK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利润,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。简而言之,任何人在中国香港营商,但其利润是从中国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,则无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