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香港《2018年公司(修订)条例》*622)章规定,自2018年3月1日起,在中国香港成立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较新资料,以备存"重要控制人登记册(简称SCR)",供执法人员查阅。若适用公司没有履行上述规定, 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并将面临罚款。
成功注册中国香港公司之后,一定要按照要求做账报税,定期年审年报,否则,会大大降低企业在的信用,government也将对其进行离岸业务免税申报、零申报等事项进行较为严厉的审批。而且,中国香港公司信用体系是通用的,公司在government的信用等级将会与银行等finance机构直接挂钩,对公司以后上市、等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。
对于公司注册处新规--备存"重要控制人登记册"也需要按要求办理,避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及不可预估的其他方面损失!